19世纪有一位美国基督教女宣教士,名叫斐尔德(Adele Marion Fielde),她富有恩赐、个性强烈。在她服事的历程中,曾结出许多果实,也曾引发过不少争议。她后来放弃做宣教士,成为一名女性主义者。笔者拟将这位传奇女性的一生介绍给读者。
1864年的斐姑娘 图片来源:蔡香玉《图像中的潮汕社会——以美国浸会斐姑娘为例》PPT
1839年3月30日,斐尔德出生在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新罕布什尔州,在普救主义(Universalism,即相信所有人至终都会得救)的教会传统中长大。她好学聪敏,于1856年完成公立学校课程后,为筹备入读奥尔巴尼师范学校的费用当了3年小学老师。1859年,考入奥尔巴尼师范学校学习,并于次年获得教学资格证,在沃特敦任教,后在阿斯托里亚女子学校当校长。这样的工作经历,为她后来在汕头创办明道妇学、培养潮汕女传道员打下了基础。
一、女性成为宣教士的社会思想背景
18世纪末在斐尔德的家乡所在地新英格兰,美国基督教开始了第二次大觉醒运动,信徒为主大发热心,不仅各种男性主导的对外宣教组织纷纷建立,而且某些女信徒的福传热情在因应信仰和社会变化时也得到激发。
当时美国白人社会实行男女区隔的性别规范,提倡女性以家庭为中心,未经家中男主人的允许不得单独外出,更不用说独自远赴异域宣教了。但面对福传事业的现实需要和女信徒的海外宣教热情,男性主导的差会组织根据已有的社会性别规范做出权变,即要求想赴海外宣教的单身女性嫁给单身男教士,以获得宣教机会。
南北战争中及战后,女性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大为增强,女性进入很多原来专属于男性的事务。当时的性别规范虽然仍将她们的性别角色定位在“女主内”,但一定程度上女性参与男性主导的社会公共空间的活动被认可,女性获得了更多活动空间。而且随着海外宣教事业的进展,传教士夫人因忙于家务,福传精力不敷,难以满足对异域女性宣教的需要。于是一些传教士夫人通过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发出需要单身女传教士的呼吁。这种声音影响了男性主导的宣教组织,同时也得到了国内女性的积极回应,于是,各种女性宣教组织纷纷建立起来,美国北浸信会先后成立了东部妇女分会和西部妇女分会。另外,此时女信徒已成为各宣教组织资金的重要来源。为了增加收入,这些组织的男性负责人也不得不关注女信徒的福传热情,浸信会也不例外。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单身女性前往海外宣教成为可能。斐姑娘(“姑娘”是近代中国一些地区对单身女宣教士的称呼)便是美国北浸信会派驻曼谷、潮汕的第一位单身女宣教士。
二、在曼谷的宣教经历(1866-1871)
斐姑娘于1864年与好友的哥哥旨先生(Mr.Cyrus Chilcott)相恋、订婚。旨先生当时已被美北浸信会按立为牧师,准备赴曼谷做一名服务华侨的宣教士。1864年8月13日,旨先生陪同上级同工粦为仁出发,前往曼谷赴任。斐姑娘的父母是浸信会会友,而她早年却是在普救主义教会传统中长大,因此信奉普救论,后因未婚夫的缘故才于1865年1月受洗加入浸信会(因为美北浸信会要求女性必须加入该教会才能作为传教士夫人被差派赴异域宣教),并与美北浸信会签订至少在曼谷待满五年的合约。美北浸信会委员会原本安排她乘10月的船离开美国,后因船票紧张,未能如愿。美北浸信会国外通讯秘书沃伦通过斐的信以及对斐的面试,在给粦为仁和旨先生的信中多次盛赞斐,称其为“一位有高尚思想的女性,完全奉献给主耶稣和宣教”。斐最终于1865年12月20日离美,并于次年5月抵香港。这对准夫妇原本怀着对婚姻生活的美好憧憬,计划在香港完婚,讵料在香港等待斐的却是年仅30的未婚夫已于1865 年12月30日不幸病故的消息。在船上苦思一个小时之后,斐姑娘下定决心继续向曼谷进发。最终于1866年7月22日到达曼谷,住进未婚夫之前给她预备的空房,且去到旨的墓前祭奠爱人。下面这段话表达了她的痛苦、悲凉以及她依靠主学会接受现实的心境:
“我在暴风雨的海上度过了疲乏的7个月,为的是在陌生的土地上见我的爱人,抵达时却发现他的坟上已长了7个月的杂草。我来到我的家,它只留给我凄凉。当我站着伸出手去握住幸福,一种可怕的苦味却大大地压到我的唇上。我喜乐地依靠上帝,祂却给我一脸无法形容的黑暗。但因为我信仰上帝,我已经可以忍耐它了。”
令人惊异的是,沃伦在纽约对斐进行面试时,斐曾对他说:“我或许永远见不到旨先生,他或许在我到达之前去世。在那种情况下,我想要确保我可以留下并为华侨服务。”没想到竟一语成谶!从斐的这段话中,也可以看出她的宣教决心是何其坚定!
未婚夫的死终结了斐所有关于婚育的想法,虽然她被认为是“本性上适合妻子和母亲的身份,而且成为妻子和母亲是她人生的主要追求”。但她在经历了重大打击后,“决定少一点为自己活,而让别人更多通过我而活”,之后她终身不嫁。
后来,岭东浸信会为斐姑娘姑娘立传称:“姑娘莅潮前后共十二年余(笔者按,实则约十四年),人呼之为斐姑娘,姑娘不悦曰,旨先生虽未婚而逝,实我夫也,何遽忘之!诸君当呼我为旨先生娘,不当呼我为斐姑娘也。”斐姑娘以著作赠人,辄以汉字“旨”策题,以表对未婚夫终生不渝之爱。
斐姑娘以著作赠人,辄以汉字“旨”策题 图片来源:蔡香玉《图像中的潮汕社会——以美国浸会斐姑娘为例》PPT
1866年6月1日,美北浸信会委员会任命斐为助理传教士,服务曼谷的华人教区,年薪为300美金。斐姑娘实际上是美北浸信会在曼谷的第一个单身女传教士。曼谷华人教区自1830年代由粦为仁创立,主要服务海外华侨,尤其是潮籍华侨。
她对年薪数额不满,写信给委员会要求加薪。沃伦回应称,按照规定,已婚男传教士的年薪头三年为800美金,之后如果继续为委员会服务,年薪加至1000美金。未婚男传教士的年薪为已婚男传教士的5/8即500美金:未婚女传教士的年薪为己婚男传教士的3/8即300美金,此外还提供房屋、医药费及因健康需要的旅行的必要开销的补贴。亚州美浸会各教区的薪资都是这个标准。而委员会对斐已有优待,与粦为仁的女儿粦芬妮相比,考虑到斐可能单独开伙,在300美金工资之外,还另拨款100美金。为此,斐则在回信中将自己的开销明细详列,这些开销并不包括家具、衣物、书籍和慈善用途,已达497.30美金。斐说:“我不明白为何一个未婚女士将自己的全部时间奉献给宣教工作,不需要或不应该收到跟未婚男士一样的薪金。”可见她刚走上宣教道路就已要求男女同工同酬。次年,委员会支付给斐的年薪提升为500美金。1868 年,斐的年薪除500美金,还有100美金杂费。
斐姑娘在曼谷的宣教历程并不愉快,这是因为她与曼谷同工多有龃龉。
事实上,粦为仁根本对单身女性从事宣教工作的作用有所保留。他认为两个未婚女宣教士的事工不可能等同于一对宣教士夫妇,亦不可能比得上两个未婚男传教士,因为有些宣教事工年轻男性可以做,年轻女性却不能胜任,如女性不能像男性一样生活,不能去男性能去的所有地方;并且,虽然有时候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走进外邦人的家中,但她的话语对男性的影响力不及一个男性的话语的影响力。粦为仁认为“女性是为婚姻生活而造的……最好在家庭责任中荣耀上主,这是一直适用于全地的。” 因而,他拒绝许多单身女性致信要赴曼谷传教的主动提议,要求差会派遣已婚夫妇,而不是未婚女宣教士赴曼谷。
在事工安排上,他希望斐待在曼谷,如此她可以“散发书籍和圣经,与一家家的男人、女人和小孩交谈……在中文学校教书或读经文给人们听。”斐则想要去从事乡村布道,在她看来,粦氏的方法没有果效,因为当地华人大多不识字,派书并无多大意义;曼谷除了暹罗话,还有四种中国方言,她与人交谈很困难;至于开办学校,前面提过华人的暹罗妻子说的是暹罗话,斐姑娘不懂,因而她认为“在曼谷建一所中文学校……会不明智地浪费人力财力。”
1868年5月斐于写了2封给沃伦的信,在信中提及她的事工时指出,曼谷的华侨多是不偕女眷来谋生的男性,他们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地更换住处,流动性很大。斐质疑曼谷华人教区的事工,认为:“没有家庭,基督信仰如何能植根?”再加上斐不懂暹罗话,无法与曼谷潮汕华人娶的当地妻子交流。她发现作为一个福传者,她很难找到一个特别适合自己的领域。其实,曼谷华侨流动性大造成福传事工常被打断的问题,美浸会早期驻曼谷的宣教士约安西就曾经非常头疼,且这个问题本身就是无解的。沃伦回复称斐在汕头或北边的任何一个传教区都有大量的事工可做。可见当时他已有安排斐姑娘到其他地区宣教的打算了。
尽管如此,斐姑娘从未提出转去其他地方服事。她在曼谷努力学习潮语,在这个过程中,粦为仁和一位姓顾的华人助手给了斐姑娘很大的帮助。由于极具语言学恩赐,斐仅用了一年时间便基本掌握了潮语,且形成自己对如何成功在曼谷华人中传福音的看法。
斐还在观察曼谷的所有宣教士的实践和对其宣教记录进行研究后,径直越过粦为仁,写了一份评估曼谷华人教区的报告,于1868年10月递交给总部。里面称,在传教士来到曼谷的超过36年里,面向暹罗人的基督教差会平均每13年聘请16位传教士,结果平均每位传教士引领的暹罗信徒少于3位(且其信仰还是可疑的)。而1834至1869年间,面向华人的浸信会差会平均每8年聘请7位男传教士,名义上的基督徒人数为80人,而斐认为其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真信徒。而佛教的力量仍然在所有阶级中都很强劲:其国王在致一位传教士的信中这样署名:“你的朋友,但是一个诚恳的仇恨基督教的人。”
斐的报告强化了美北浸信会有关曼谷华人教区存在价值的考量,但她的这种做法亦将在曼谷原本孤单的自己推至被同工彻底孤立的境地,致使粦为仁等同工对斐进行多次的告密和指控,欲将其遣返美国。
1869年11月,巴志玺致信委员会,提到“暹罗妇女的情形导致女教士对男性影响极少”,希望委员会再派一个家庭到曼谷,“需要男教士在这些华人男性中传福音”。这是暗指斐在曼谷工作不力。就此沃伦答复称斐在曼谷没有合适她的事工,但她仍有强烈的福传热情尽她所能地服事,委员会不建议对斐作事工上的改变。同年12月粦为仁、巴志玺联名写信给美北浸信会委员会主席斯图巴,揭发斐姑娘在曼谷纵情打牌、跳舞,且在宣教中总是单独行动,很不合群,并要求将她调回美国。斯图巴在收到信前已去世,此信后来转到沃伦手中。沃伦同情斐姑娘的遭遇,1870年2月他写信给斐,告知有人揭发她打牌、跳舞,并称自己不相信这些指控。他提醒斐,她正将自己置身在危险中,并可能给同工甚至宣道会带来坏的影响。委员会希望斐姑娘悔过。沃伦指导斐可以从这方面做一些解释,即她在加入浸信会之前是普救论者,而非正统的浸信会会友,“早期的生活不在严格而正统的标准之下”,也希望斐采用圣保罗的原则:“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或是什么使你的弟兄跌倒的事,一律不要做才好。”(罗14:21)
斐于是回复了沃伦的信,由沃伦向委员会宣读,斐在信中解释了她参与打牌和跳舞的场景,表明她参加是因不好拒绝别人的热情邀约,并坦言只有在参加这些娱乐活动时,她才发现自己能在这个痛苦的世界上活久一些。由此可见,斐在曼谷宣教士圈子中是多么孤独、苦闷,以至于她不得不通过参加传教圈外人士的娱乐活动来减轻自己的苦痛。
但这封信并未让沃伦和委员会满意。此时,沃伦病重需休养,后续处置事宜交由默多克代理,默多克与斐并无深交。默多克严肃批评斐的行为,并告知她不仅美北浸信会,美国所有的福音派都谴责打牌和跳舞的行为,如果对外宣称“美北浸信会委员会支持一个沉溺于打牌和跳舞的传教士,那么对司库的支持将会立即被收回”,默多克转达委员会的意见:除非斐姑娘表态完全放弃这些娱乐,否则不会继续雇佣她。
为此,斐姑娘不得不分别致信给沃伦和默多克做出妥协,表示她愿意放弃打牌和跳舞。得到斐的保证,默多克分别致信斐姑娘、粦为仁和巴志玺,表明斐与委员会的关系不变,并劝导、要求他们恢复同工之间的和谐。在斐姑娘从班普拉所回来后,她明显特别努力与粦氏一家修好,常常去他们家做客。
然而风波却远未止息。1871年3月,粦为仁致信默多克,提及斐虽不再参与跳舞活动,但却与传教圈外的外国人士联系,还在家里接待他们,甚至与妻子不在身边的美国领事一起远足。巴志玺也于同年5月向默多克告发斐姑娘独自一人长住曼谷的潮籍男性侨民家,称担心她对教会产生坏的影响。
沃伦给斐写信,称自己相信她在道德上没有污点,但他指出斐作为一名宣教士,不应该做出如此不慎的行为。这些行为会对她这个未婚女性的名誉造成损害,对观察她行为的非信徒和同工带来不好的影响,而她与其他传教同工的罅隙都看在本地人的眼里,这些都将给福传事业带来极大的损害。沃伦代表委员会建议她:为了自己和宣道会,回美国来处理这些事。最后,斐姑娘听从沃伦的建议,于1871年10月10日离开了曼谷。
斐姑娘在回美途中,受美北浸信会华南教区负责人耶士摩邀请,在汕头停留了一个礼拜。当时正值大量潮汕移民迁徙海外,本土与海外的潮汕方言面貌并不像今天差异如此之大,所以斐姑娘能与汕头当地人顺畅地交流。耶氏特意邀请这样一位在曼谷教区备受排挤,很有可能被赶出该教区同时又熟练掌握潮语的宣教士来做客,无疑是想考察她是否适合到潮汕地区来服事。11月10日,他去信让委员会暂时不要关闭斐到中国服事的大门,而其在12月1日的信中则详说了斐各方面有用的恩赐,并暗示耶氏夫妇希望斐被派来汕头服事。
斐甫一返美,即于1872年1月17日直奔美北浸信会委员会总部,想要知道她被控告的所有细节。次日委员会开会讨论,当面核实有关情况。
自斐离开曼谷后,有各种证据寄到委员会,证实斐在曼谷过着纯洁而受人尊敬的生活,她的名誉在曼谷传教圈外讲英语的外国人中并未受损。特别是当事人美国领事用法语写信,证实每周六下午他到斐家是为学习法语,而学费的数额还是粦为仁定的。领事之妻在美国时,斐确实与领事旅行过一次,但有他的成年子女陪同。又有耶士摩写信表达对斐的恩赐的欣赏及希望派斐去汕头的愿望,所以最终委员会会议得出结论,撤销对她的所有控告,因为“各地的基督徒常在判断和行为上有瑕疵,斐在这些方面不比他们更多”,委员会还表示希望斐少见的恩赐能去汕头有所施展,而是否去汕头服事由斐姑娘自己决定。她后来热切表示愿意去潮汕传道。
但斐在抵汕前,致信告诉耶士摩自己曾在从香港回美的轮船甲板上跳舞,并言及跳舞是自己的权利。而此前她为了缓和与曼谷同工的矛盾,曾致信沃伦和默多克表示自己愿意放弃跳舞。现在将要出发前往汕头服事,却又想重拾自己跳舞的爱好。这让耶士摩很烦恼,耶氏致信默多克表示担心斐来汕头会重蹈覆辙,让委员会暂缓对斐的事工安排,而彼时斐已在欧洲等待去汕头。默多克便与斐沟通此事,他先将耶士摩的原信抄给斐,并告诉她有人写信给委员会,称斐在从香港到圣弗兰西斯科的船上跳舞,并与一男子很亲密。默多克提醒斐非常有必要谨慎自己的行为,并坚持委员会从未默许斐跳舞的权利,在家庭节日和娱乐时,且在室内跳除外。默多克也致信耶氏重申委员会派斐去汕头是基于她愿意放弃在曼谷的不当行为的前提,相信斐会遵守诺言;同时替斐在回美的船上跳舞的行为辩解,称她当时大概是抱着放弃福传的心态。为免斐在汕头重蹈覆辙,默多克坚持安排斐住在耶士摩家,由耶士摩领导和监督。
斐姑娘事件处理完毕之后,委员会还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专门考量曼谷的华人教区,特别委员会负责与传教士们探讨是否应关闭曼谷华人教区及调动曼谷的同工到潮州教区。粦为仁对斐姑娘事件的处理结果极为不满,同时对曼谷教区的未来十分担忧。他在1872年4月30日的信里甚至暗指在这件事情上,委员会的决定被“一个打牌、跳舞的女孩的迷人的微笑和话语”所左右。
默多克严厉驳斥了粦为仁,指出粦氏出于个人恩怨挑起整个事件。据审查,粦为仁与斐产生矛盾的起因在于粦氏两次下令鞭打本地人:一位是斐的私人教师,一位是她聘请的木匠,委员会认为他们的矛盾不能只归咎于斐姑娘。巴志玺夫妇后于1873年1月由曼谷转至汕头服事,曼谷华人教区仅留粦为仁一人负责,曼谷教区的实力被削弱但仍被保留。这表明虽然事工进展维艰但委员会仍不愿轻易放弃已开辟的教区,委员会这种思路与做法是很正常的。后来,粦为仁外孙高福林在1935年出版的《浸信会对华宣教百年史》中提到曼谷华人教区时认为:因为潮人的流动性,宣教情况其实很糟糕,只是训练了传教士的语言能力和通过雇佣,将几个潮籍基督徒跟宣教士“捆绑”起来了。但笔者认为,对曼谷教区的福传果效,也不能贬得过低,因为训练宣教士的语言能力本来就非常重要,而且早期有四名潮汕人在曼谷加入美国浸信会,分别是来自饶平石头坑的高容、澄海樟林的郑戴和郑兴、潮安桂林寨的陈疋,他们回乡后又协助该会在潮汕立足。
总结斐姑娘在曼谷的服事经历,她极具恩赐,善于独立思考,但其才华无法施展。作为一名女性助理传教士,她不服从男性传教士的权威,敢于争取相应的权益,也常独来独往,甚至越过顶头上司向美浸信会总部提交不利于曼谷华人教区的报告,这固然有利于总部对该教区的事工果效进行准确评估,但这也犯了职场大忌,导致粦为仁、巴志玺等同工欲逐之而后快。作为一个年轻未婚女性,她不羁、外向的个性与当时美国保守的社会风气颇相扞格。以保守的标准看,她的私人生活确实容易引起争议。故粦为仁等同工借题发挥,一再揭发斐的不当行为,终于将她赶走,差点终结了她的宣教生涯。
斐与沃伦仅有一面之缘,但斐巨大的勇气、强烈的宣教热忱、丰富的恩赐给沃伦留下了深刻印象,在曼谷孤立无援的她得到了许多来自沃伦的同情、理解和声援。在离开曼谷时,斐大概抱着宣教生涯即将终结的想法,不料回美后的申辩效果极佳,对她的所有控告都被撤销。她在曼谷没有合适的事工可做,鲜有传教果效,但却有幸遇到对她极其包容的委员会同工及耶士摩这位伯乐,福传道路从此峰回路转,开启了崭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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